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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不會轉開頭去,香港加油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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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不會轉開頭去,香港加油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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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摘)「警方較早前調查一個團伙,其目的是透過宣傳和積極參與,要求外國或國際組織制裁或封鎖香港,有兩男一女負責在香港運行這個組織,另有一班傳媒高層,利用一個外國戶口,財政上支持這團伙。」在10日晚間的記者會上,港警國安處的高級警司李桂華,如此陳述810捕抓的被控案情。

李桂華特別強調,香港國安警察的逮人決定「絕對不是要報復美國對中港官員的制裁」,並主張「抓人與蒐證行動怎可能在短時間內就位,相關國安問題...警方早已追蹤多時」。但《港版國安法》在6月30日闖關上路的同時,就已表明不會溯及既往——既然如此,港警所稱的長期跟監、蒐證,又是憑何授權?依法新成立的港警國安處又是從何繼承調查資料?種種矛盾並未在記者會上得到有效回應。

與此同時,在《港版國安法》裡對於〈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〉的定義,也存在極大程度的模糊詮釋。以周庭、黎智英等人為例,國安警察的控訴是他們「透過宣傳...要求外國或國際組織制裁或封鎖香港」,但如何證明「宣傳」導致「制裁」的因果關係?是否單作「宣傳」就有可能招致無期徒刑?如果黎智英與《蘋果日報》的被搜捕遭遇進一步引發國際譴責,那是不是也算又一次觸犯國安法的犯罪條例?

https://global.udn.com/global_vision/story/8662/4772199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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